
自2026年10月10日起,欧盟REACH法规针对十一氟己酸(PFHxA)的限制将适用于一组特定产品:面向普通公众的服装及相关配饰中的纺织品、皮革、毛皮和兽皮;面向普通公众的鞋类;纸和纸板类食品接触材料;面向普通公众的混合物;以及化妆品。在上述类别中,若PFHxA及其盐类总和达到或超过25 ppb,或PFHxA相关物质总和达到或超过1,000 ppb(以均质材料计),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(欧盟委员会条例(EU) 2024/2462,REACH附件XVII第79项)。部分防护装备、医疗器械和建筑用纺织品获得豁免,在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受影响,其他消费类纺织品则将于2027年10月跟进。
这个日期之所以重要,在于PFHxA本身的身份。它可能是C6氟调聚物化学品的持久性转化产物,而C6路线正是在PFOA及其他长链物质受到限制后被业界采用的。2026年,欧洲的监管触及了替代品本身。
同一年还显示出更大的转变。一项覆盖消防泡沫中全部PFAS的限制已于2025年10月生效。针对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限值自8月起适用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的科学委员会正在完成对一项提案的评估,该提案拟将PFAS作为一个物质类别,在大多数用途中加以限制。目前尚未通过任何最终的通用PFAS限制,也尚未确定任何适用日期。
方向却已经清晰:欧洲的PFAS监管正从针对单一物质和狭窄物质组的管控,转向更广泛的类别层面管理。起草这样一项限制并不是难点。真正的难点在于替代含氟化学所提供的功能,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用,而非分子。
2026年的里程碑分属两条不同的轨道。一些是已经通过、日期确定的法律;另一些则是科学评估,它为未来的决定提供依据,但本身不约束任何人。
| 日期 | 进展 | 轨道 |
|---|---|---|
| 3月2日 |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(RAC)通过对通用PFAS限制提案的最终意见 | 科学评估 |
| 3月10日;征求意见期3月26日至5月25日 |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(SEAC)通过意见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| 科学评估 |
| 4月10日 | PFHxA(第79项):限值适用于培训和测试用消防泡沫以及公共消防部门用泡沫,另有明确例外 | 已通过,已适用 |
| 8月12日 | PPWR: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限值开始适用 | 已通过,已适用 |
| 10月10日 | PFHxA(第79项):限值适用于上文所列消费品类别 | 已通过,自该日起适用 |
| 10月23日 | 全PFAS消防泡沫限制(第82项):便携式灭火器中含PFAS泡沫的投放市场截止(抗溶性泡沫:2027年4月23日);标签和使用条件要求开始适用 | 已通过,日期尚未到来 |
| 2026年底前(预期) | SEAC最终意见,完成ECHA的科学评估 | 科学评估 |
状态截至2026年10月3日。来源:条例(EU) 2024/2462;条例(EU) 2025/40,第5(5)条;条例(EU) 2025/1988;ECHA Weekly,2026年3月4日;ECHA。
两项涉及消防泡沫的法规需要分开看待。2026年4月的泡沫日期属于PFHxA限制。另一项独立的第82项由条例(EU) 2025/1988增设,限制所有PFAS总和达到或超过1 mg/L的消防泡沫。其投放市场和使用的一般截止日期为2030年10月23日。它将投放市场日期与使用日期分开:便携式灭火器中的含PFAS泡沫在2026年10月23日之后不得再投放市场(抗溶性泡沫:2027年4月23日),但可继续使用至2030年12月31日。塞维索(Seveso)指令覆盖的企业(民用航空除外)、海上油气设施、军用舰艇,以及在2025年10月23日之前已在船上配备泡沫的民用船舶,期限延至2035年10月23日。自2026年10月23日起,依赖这些长过渡期的用户将必须把泡沫的使用限于易燃液体火灾,尽量减少排放,收集含PFAS废物,并保存现场管理计划。
PPWR的规定同样比标题所显示的更窄。它针对的是食品接触包装,而非所有包装(条例(EU) 2025/40,第5(5)条;欧盟委员会,2026年8月11日)。
通用限制的路径则更长。五个国家主管机构于2023年提交了限制提案卷宗。RAC和SEAC对其进行科学评估。随后,欧盟委员会考虑是否以及如何提出修订REACH附件XVII的提案。成员国在REACH委员会中投票,并接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审查。只有在此之后,最终限制才可能获得通过。委员会意见为这一过程提供依据,但本身并不构成法律。RAC的最终意见和SEAC的意见草案都支持在欧盟范围内实施限制,并附带特定豁免(ECHA)。欧盟委员会表示,“一旦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2026年底前提交最终科学评估,委员会将提出一项旨在尽量减少PFAS排放的限制提案”(欧盟委员会,2026年6月15日)。
PFOS、PFOA和PFHxS都是在经过多年针对单一物质的评估之后,才被列入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(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)。每一次,业界都可以转向未被列入清单的相近结构。
从C8转向C6化学就体现了这一模式。用于赋予纺织品和纸张防水防油性能的氟调聚物侧链聚合物,被重新设计为更短的全氟链。PFHxA可能作为相关C6氟调聚物物质的持久性转化产物而形成,其转化途径和产率取决于前体结构和环境条件。PFHxA限制条例指出,这种酸“远超”REACH的“高持久性”标准,并且在水中具有迁移性(序言第1段)。正因如此,条例为“PFHxA相关物质”另设了一个更高的限值,即“基于其分子结构,被认为可能降解或转化为PFHxA”的物质。前体与酸本身一同被纳入管控。
某些短链全氟烷基酸在部分生物和环境介质中,生物累积潜力通常低于长链类似物。但它们往往同时表现出在土壤和水中的高迁移性、极高的持久性,以及对常规水处理的抵抗性(Brendel等,2018)。因此,更短的链并不简单意味着更安全。这一改变改善了一项性质,却没有改变另一项。这正是严格意义上的“令人遗憾的替代”(regrettable substitution):替代品保留了让原物质成为问题的那项性质。
类别层面管理的理由正建立在这一性质之上。Cousins等人指出,PFAS在结构、生物累积潜力和毒性方面各不相同,但都含有能抵抗环境降解和代谢降解的全氟烷基结构(Cousins等,2020)。有些PFAS本身就具有高持久性;另一些则是前体,会转化为同样属于PFAS的持久性最终产物。由此引出的担忧关乎存量与可逆性,而非毒性本身。持续释放高持久性物质意味着环境浓度不断上升,而日后发现的任何效应,逆转起来都缓慢且代价高昂。在ECHA于2026年3月就委员会意见推出的播客中,RAC主席Roberto Scazzola说得很直接:“PFAS一旦进入环境,就会在那里停留非常、非常长的时间”(ECHA Safer Chemicals Podcast,2026年3月22日)。
PTFE、氟橡胶和全氟离聚物等含氟聚合物,都落在通用提案所采用的PFAS结构定义之内(Wang等,2021)。类别论证在这里争议最大;把争论拆开来看,会更清楚:
氟是电负性最强的元素。与碳成键时,它形成的是有机化学中最强的单键之一,同时它是一种弱配位体(O'Hagan,2008)。但含氟材料的性能并不单由C–F键决定,而是来自多种因素的组合:
全氟链段的电子被束缚得很紧,这使分子间相互作用较弱。当这类链段主导表面时,就会带来低表面能;Nishino等人曾报道,紧密排列、取向一致的–CF₃表面具有极低的表面能(Nishino等,1999)。其他性质则取决于具体材料,并不具有普遍性。PTFE因其低介电常数和低介电损耗而受到重视;相比之下,聚偏氟乙烯(PVDF)极性很强,应用于其压电性能及作为电池粘结剂的稳定性。
持久性也来自同样的组合。全氟链段键能高,没有可供氧化剂或酶攻击的碳–氢键,富氟的外层还屏蔽着碳骨架。
润湿是替代问题中最常被描述错的地方。在常规的光滑表面上,固体表面能越低,接触角通常越高。但实际表现还取决于固–液界面能、粗糙度和纹理、润湿状态(液体是填满纹理,还是停留在被困住的空气之上),以及接触角滞后。因此,实际需求会分解为几种不同的性质:
用碳氢化合物和有机硅化学即可实现拒水。但要在实用、耐久的表面上排斥低表面张力的油类,历来依赖表面的含氟基团,替代的大部分难度也正在于此。
PFAS出现在200多个用途类别和子类别中,而且往往承担不同的功能(Glüge等,2020)。因此,替代必须从功能出发,而不是从化学类别出发。
| 应用 | PFAS提供的功能组合 | 替代路线 | 尚待验证的障碍 |
|---|---|---|---|
| 消费类纺织品整理 | 拒水性,以及在有要求时、可耐受使用磨损的拒油和防污性能 | 无氟拒水整理剂;放宽拒油要求 | 洗涤和磨损后的耐久性;对低表面张力液体的排斥性较弱 |
| 食品接触防油屏障 | 纸和纸板对油脂渗透的阻隔,包括高温、高脂食品 | 高密度纤维、水性阻隔涂层、复合层结构 | 时间和温度下的阻隔性能;迁移;折叠、封合与加工;可回收性 |
| 消防泡沫 | 对易燃液体火灾的快速控火和抗复燃性 | 无氟泡沫配方;调整装备与战术 | 不同燃料和火灾规模下的灭火性能;设备中残留的PFAS;认证 |
| 制冷剂 / 热泵系统 | 在热力学性能、可燃性、毒性、工作压力、气候影响和降解产物之间取得平衡,具体因制冷剂而异 | 在重新设计的系统中使用丙烷、异丁烷、CO₂或氨 | 可燃性与充注量限制;高压;毒性;压缩机和安全规范方面的重新设计 |
| 锂离子电池粘结剂 | 电极内聚力和附着力、正极电位下的电化学稳定性、与现有浆料工艺的匹配 | 适用于水系工艺的无氟粘结剂 | 附着力与循环寿命;正极材料在水中的稳定性;集流体腐蚀;产线兼容性 |
| 半导体光刻及部分晶圆厂化学品 | 强度高、扩散可控的光生酸;在苛刻槽液中的表面活性;洁净的流体输送 | 针对特定功能的无氟候选材料 | 缺陷率、污染,以及每个节点工艺窗口的重新认证 |
| 耐化学密封件 | 在高温和苛刻介质中保持密封力 | 按介质选用的无氟弹性体或聚合物;金属密封;设备重新设计 | 与各介质的相容性;压缩永久变形;温度范围;高纯工况下的洁净度 |
| 离子传导膜 | 质子传导,兼具抗氧化和耐化学耐久性 | 碳氢离聚物膜 | 工作湿度下的电导率;溶胀;使用寿命内的抗氧化耐久性 |
ChemAbout基于本文所引文献的编辑归纳。所列路线和障碍具有代表性但并不详尽,也不代表对任何具体产品可行性的排序。
各行的证据强度不一:
不含氟并不意味着替代品更安全。每一种替代方案都有其自身的危害特征,并应据此加以评判。
难度更多取决于应用必须实现什么,而不是要去掉哪一种含氟分子。
消费类雨衣的规格由使用者决定,调查证据显示,使用者最看重的是拒水性和耐久性(Schellenberger等,2019)。一种能挡住雨水却会让油渍渗入的整理剂,改变了产品,但并没有让产品失效。
氢氟酸管线中的密封件、化学放大光刻胶和PEM电解槽中的膜,则是完全不同的问题:
一个分子往往可以被替换。一个性能包络,即应用同时需要的全部性能组合,则要难替换得多。
因此,对任何一种用途而言,有用的问题不是“是否存在不含PFAS的化学品?”,而是“哪些必需的性能真正依赖于氟,以及还有什么可以改变?”“必要用途”(essential use)的概念问的也是同样的问题:某项用途是否为健康、安全或社会运转所必需,以及是否存在功能上可行的替代方案(Cousins等,2019)。
商业机会在于在其他平台上重现特定功能。可以区分出六条路线,每条路线的机理不同,验证负担也各不相同。
1. 分子替代。 即用承担相同作用的无氟分子替换含氟分子,例如候选的无氟光致产酸剂。其功能是在曝光时产生强酸。机理上的变化在于阴离子化学,酸强度和扩散行为也随之改变。分辨率、缺陷率和工艺窗口仍有待验证,而这也正是Ober等人最为怀疑的地方。
2. 聚合物重新设计。 碳氢离聚物用磺化的碳氢结构取代全氟骨架来传导质子。电导率可以达到要求;在燃料电池和电解槽中的溶胀和长期抗氧化耐久性,仍有待证明。
3. 配方重新设计。 无氟泡沫将碳氢表面活性剂与聚合物稳定剂结合使用。它们通过形成稳定的泡沫覆盖层来灭火,而不是在燃料表面铺展水膜。SEAC认为,尚未在所有场合得到证明的,正是其在不同燃料类型和火灾规模下的表现。
4. 表面工程。 这条路线针对的是氟最难被替代的性质:疏油性。它依靠几何结构或分子运动性,而不是含氟化学。研究表明,由二氧化硅制成的双重内凹(doubly re-entrant)微结构,通过在液体下方截留空气,甚至能排斥几乎可以润湿一切的液体(Liu和Kim,2014)。以共价方式接枝的柔性有机硅链会形成“类液体”层,油滴能在其上滑动,原因在于接触角滞后极低,而不是表面能极低(Wang和McCarthy,2016)。两者都还不是通用的工业替代方案:微结构脆弱且难以低成本放大,薄的接枝层则必须经受住磨损和污染。但两者都表明,这个问题不止一种物理解法。
5. 工艺或系统重新设计。 为丙烷或CO₂设计的热泵是另一台机器,而不是换了工质的同一台机器。充注量、承压等级、压缩机设计和安全架构都会随之改变,每一项都必须满足各自的规范。将电池电极转向水系加工则是制造端的对应做法:改变的是工艺,而不只是替换一种分子。
6. 改变性能包络。 有时,被重新协商的是规格本身。一件保留拒水性但放弃拒油性的消费类服装,接受的是一个不同的功能组合。需要验证的是用户接受度和耐久性,而不只是化学本身。
封闭管控则是另一回事。封闭系统、排放监测以及废物和废水收集,并不能替代含氟化学;它们管理的是含氟化学仍在使用之处的排放。RAC建议对获得豁免的用途采取此类风险管理措施;自2026年10月23日起,第82项也将要求处于长过渡期的含PFAS泡沫用户采取这些措施。
已经通过的规则就显示出,“禁令”二字背后有多少技术细节。
不同法规的定义各不相同。 第82项将PFAS定义为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甲基或亚甲基碳原子的任何物质,不设结构性排除。PPWR采用相同的核心定义,但排除了那些唯一的含氟结构是与特定氧或氮官能团相连的CF₃或CF₂基团的物质;通用提案采用相同的排除方式。第79项则按特定的全氟烷基结构界定范围。同一种物质,在一项法规下属于PFAS,在另一项法规下却可能不属于。
限值分层设置,每一层都是一个分析问题。 对于食品接触包装,PPWR规定:以靶向分析测得的任一PFAS为25 ppb;靶向PFAS总和为250 ppb,“如适用,须事先对前体进行降解”。在这两层中,聚合物PFAS均不计入定量。第三项限值50 ppm则涵盖包括聚合物PFAS在内的PFAS。总氟只是一种筛查手段,而不是PFAS的度量。当总氟超过50 mg/kg时,上游供应商须应要求,证明其中有多少氟以PFAS形式存在、有多少以非PFAS形式存在。其他形态的氟并不等于PFAS的质量。
非故意存在是真实存在的问题。 欧盟委员会发现,即使按照最佳可行技术进行清洗,消防泡沫设备中仍可能残留PFAS。因此,它允许来自此类清洗后设备的无氟泡沫(便携式灭火器除外)含有最高50 mg/L的PFAS,并承诺不迟于2030年10月23日对这一豁免进行审查。再生纤维和共用生产线在其他领域也会引出类似问题。
消费用途和工业用途正走向不同的轨道。 欧盟委员会6月表示,将“在存在适当替代品的情况下,寻求在消费品和工业用途中禁止PFAS”。对于工业应用,委员会补充称,“在尚无适当替代品的关键用途中,可能允许继续使用,但只能在严格条件下,并且只能持续到开发出可接受的替代品为止”。这是政策意向,而非法律文本。
重叠需要协调。 PPWR的限值仅在包装尚未被其他欧盟法规禁止的范围内适用,而且欧盟委员会必须最迟于2030年8月对其进行评估,以避免与REACH及其他规则重叠。
第一个标志是预计在2026年底前出台的SEAC最终意见。在那之后,委员会任何提案的结构都比其时间表更重要。有四个问题尤为突出:
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同样重要。分层限值能否得到执行,取决于在不同产品基质中进行靶向分析、前体氧化和总氟测定的方法。
在技术层面,最终限制中的任何限时豁免,实际上都将为弥合当初支撑该豁免的具体功能缺口设定一个期限。
欧洲的PFAS监管正从针对单一物质和较窄物质组的管控,转向更广泛的类别层面管理。2026年的这些日期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步骤,而不是一项禁令;通用限制仍是一项处于评估中的提案。
对化学家和材料工程师而言,其后果是技术性的。未来的创新将更少取决于找到某一种“无PFAS分子”,而更多取决于重建因应用而异的功能组合,使每一种组合都在性能、安全性、可制造性、成本和环境行为之间达到可接受的平衡。
本文引文由ChemAbout根据所引来源译为中文,并非欧盟官方中文文本。
欧盟法规
ECHA与欧盟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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